更新时间:2022.10.13
贪污罪情节界定: 第一项是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第二、三项是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第四项是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第五项是拒不交待赃
贪污罪是国家公务人员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有财产,其行为是:1、贪污公款;2、截获单位的收入并非法占用,使公共资金难以反映在单位的财务账目中,并且没有返还行为;3.有证据表明犯罪者有能力归还被挪用的公共资金,但拒绝归还
法律分析 贪污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
没有构成重婚罪的包二奶、姘居是所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两种主要形式。包二奶、姘居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夫妻互相忠实的规定,侵害了合法配偶的权利。包二奶和姘居行为的性质与重婚相似,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包二奶通常
最高院的司法结束出台时授权各地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地方综合条件制定具体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由于时间较短,估计各地高院还没有具体出台新的数额标准。但是按照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量刑时应
犯贪污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贪污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种情形,具体数额分别是: 1、贪污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应当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贪污20万元
贪污罪的认定主要通过以下方面:1、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员;3、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
贪污罪在三万元以上便可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当贪污数额较大时,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