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公司设立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再申请设立登记,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审查,符合设立条件的,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须经以下程序: 1、确定公司形式; 2、确定公司名称,办理预先核准登记; 3、制定公司章程; 4、履行出资义务; 5、办理工商登记; 6、税务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
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并同时草拟有关的协议。分立方案涉及的内容包括分立的原因与目的、分立后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的安排,尤其是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的问题。公司股东会通过分立方案。公司董事会拟定方案后,必须经公司股东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要以下程序:一是确定设立方式,即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二是确定设立方式: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三是发起人认购股份并按照章程规定出资,募集设立在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时候必须要制定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四是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公司的必经程序有,对于公司的名称进行预先核准,保留期为六个月,期间不能转让。之后到登记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银行、税务机关开户。
公司设立程序是进行名称的预先核准,之后携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申请设立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后,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同时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主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议。 二、订立公司章程。 三、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四、办理公司设立前置审批。 五、出资验资。 六、申请设立登记。成立公司需要批准的,应在批准后90日内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2、起草分立计划或分立协议; 3、分割财产; 4、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 5、办理公司分立审批与登记手续。
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
设立一个公司要以下程序: 1、拟定公司名称(6个月); 2、向工商局提出设立申请; 3、领取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相应的验资报告; 4、申请刻制印章; 5、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公司的设立程序如下: 1、编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2、刻私章。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 4、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
设立分公司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有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批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