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复议撤回能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行政诉讼起诉后,如果法院是组成合议庭来审理的,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判决;如果情况特殊的,则法院会申请延长审限;如果法院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则会在四十五日内判决。
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失败后,在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后不能上诉,只能起诉。不服行政复议十五日内能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算。若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可以在十五日之内上诉;如果是不服一审裁定,则当事人可以在十日之内上诉。上诉期限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过期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无效。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
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包括:维持决定,限期履行决定,撤销、变更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
行政复议决定主要有以下类型: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决定由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职责;决定撤销、变更原行政行为;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期限,一般是五日内。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需要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则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复议案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就全案的具体问题做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
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包括:维持决定,限期履行决定,撤销、变更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