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申请行政复议最长在五日内答复。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则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申请时限一般为六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则除外。
行政复议答复期限一般情形下是受理后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若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
行政复议期限是30日。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
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有十五日,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则从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60日,如其它法律、法规将复议期限规定少于60日,一律按本法60日执行。但是如果其它法律规定复议期限超过60日,则按该法律规定超60日的申请期限执行。
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六十日。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行政复议申请,该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