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接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接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申请。
自愿撤销工伤认定申请,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自己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是能够撤回的,但要在受理申请的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前及时撤回;如果相关行政部门已经依法作出决定,但有关单位或个人认为有误的,可通过申请复议或者起诉来予以撤销。
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可以向劳动局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
撤销工伤认定的办法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接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申请。
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可以向劳动局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
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