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的规定是股东会应该有董事会进行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有特殊情况不能主持股东会的话,由副董事长主持,如果真的是副董事长也不在的话,只能是2/3以上的董事去推荐一名董事来主持股东会,但是,这种情况就少见了。
股东会的召集权是有严格的顺序限制的。股东会召集的主体有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三者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当前一顺位不能履行职务时,下一顺位才能够召集股东会。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 1、股东大会的主持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
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召开董事会。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股东会会议。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为: 1、会议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进行会议主持; 2、在会议召开前,提前15天通知公司各股东; 3、临时提案; 4、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通过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 5、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及经营方向; 2、更换及选举非由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决定董事的劳动报酬; 3、更换及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公司监事,并决定监事的劳动报酬; 4、审议及审批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5、参与公司章程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