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在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滥伐林木罪主观上既可
1、犯罪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两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复杂客体;而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直接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简单客体。
盗伐林木罪中的林木有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2、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
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基本量刑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而如果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巨大,则判处3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数量上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则处罚
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在于: 1、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 2、滥伐林木罪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盗伐林木罪构成条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2、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盗伐林木量刑是: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盗伐林木罪指的是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盗伐林木属于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
盗伐一般不是指滥伐林木。无论滥伐林木的主观内容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且盗伐林木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