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盗伐林木罪的起点:盗伐林木达到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或者一年内多次盗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林木的数量达到上述标准的,构成盗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的起点是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一般不是盗伐。无论滥伐林木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是盗伐林木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是盗伐林木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 1、侵犯的对象不同,盗伐林木罪侵犯的是国家、集体、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采伐林木的管理制度。滥伐林木罪是侵犯管理制度; 2、砍伐的树木不同,盗伐林木罪往往砍伐的是珍贵树木,滥伐林木罪一般砍伐普通树木;
盗伐林木这一罪名并不是指盗伐随意一棵林木都是犯罪,这个罪名中的林木是有特定的范围的,是指受到我们国家大力保护的林木,比如用来防火的防灾的防护林,可以提供特定材料用途的用材林等,类似一些薪炭用途的,用来养殖水土的特定树林等,这些林木的背后是存
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犯罪对象不同。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区别为: 1、犯罪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而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4、犯罪主体不同
盗伐林木罪指的是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盗伐林木属于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
盗伐林木罪的概念是: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
一、盗伐林木罪量刑标准: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此罪,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此罪,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