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不一定,效力待定合同追认,只是说明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弥补齐了无权代理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资格条件,只能是代表合同成立,但是合同是否有效,还要看是合同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分如下:效力待定合同需要一定条件才能生效,如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的,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该情形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第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第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不是。效力待定合同不等于有效合同,是指效力有待追认的合同,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民法典删除了合同法中关于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效力待定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说明民法典已明确未取得处分权的买卖
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没有追认,那么自然,效力待定合同就变成无效合同了。
《民法典》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限制行为
合同无效与合同可撤销的区别是: 1、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制问题; 2、无效合同从未生效,可撤销合同是已经生效的合同;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经撤销才无效,撤销之前为有效。
合同不生效与无效的区别在于无效合同是存在着某些使合同丧失法律效力的要件,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未生效合同是由于缺乏某些生效要件而暂时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待定并不当然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
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未生效合同是由于缺乏某些生效要件而暂时不具有法律效力; 2、无效合同是存在着某些使合同丧失法律效力的要件,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不一定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如下: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