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规避优先购买权订立的合同只要符合了合同有效的要件即有效,与是否规避了优先购买权无关。对公司股东越过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其他股东可以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若只是请求法院确认该转让合同的效力而不行使优先购买
规避优先购买权而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效。如果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为规避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而订立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规避优先购买权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优先购买权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法律或者是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可诉请法院确认“阳合同”无效,并按照“阴合同”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涉及到阴阳合同,即黑白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同时签订两份合同,除价格条款存在差异外,两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此类合同出让方和受让方人为抬高了股权转让的“同
无效。可诉请法院确认“阳合同”无效,并按照“阴合同”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涉及到阴阳合同,即黑白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同时签订两份合同,除价格条款存在差异外,两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此类合同出让方和受让方人为抬高了股权转让的“同
规避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无效。可诉请法院确认“阳合同”无效,并按照“阴合同”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涉及到阴阳合同,即黑白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同时签订两份合同,除价格条款存在差异外,两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
规避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无效。可诉请法院确认“阳合同”无效,并按照“阴合同”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涉及到阴阳合同,即黑白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同时签订两份合同,除价格条款存在差异外,两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不受影响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规避优先购买权订立的合同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股东与他人恶意串通,规避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是无效的。
规避优先购买权订立的合同无效。可诉请法院确认“阳合同”无效,并按照“阴合同”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涉及到阴阳合同,即黑白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同时签订两份合同,除价格条款存在差异外,两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此类合同出让方和受让方人
规避优先购买权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规避优先购买权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可诉请法院确认“阳合同”无效,并按照“阴合同”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涉及到阴阳合同,即黑白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同时签订两份合同,除价格条款存在差异外,两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 此类合同出让方和
无效。可诉请法院确认阳合同无效,并按照阴合同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涉及到阴阳合同,即黑白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同时签订两份合同,除价格条款存在差异外,两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 此类合同出让方和受让方人为抬高了股权转让的同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