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1、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足额出资的股东可根据公司章程主张权利。 3、实缴出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或满足条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当股东出资、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与工商登记的股东不一致,可按以下原则来认定股东资格: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具有未出资、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部分出资不是必要条件; 2、公司给予了该股东补正机会。公司进行了催告并且给了该股东合理期限进行缴纳和返还; 3、解除程序合法。须依法召开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不能作为股东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
股东出资不实可以诉讼。实收出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回出资或者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全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虚假出资的股东及时支付不足部分,并要求虚假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东获得股权需实缴或认缴出资,此外通过股权转让、继承、赠与等方式也可以获得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条件主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没有作出限制规定的,则没有条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购买。
股东实缴出资具有下列法定形式:如果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如果公司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按期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出资,股东出资要注意的问题: 1、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股权出资的,用作出资的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股东不需要实缴。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可以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由约定,法律不再对此作强制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股东未实际出资享有股东资格。法律并未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而丧失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 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
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设立筹备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2、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不交付货币、实物或不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3、客体要件本
股东出资方式主要有: 1、货币。具体币种等内容由出资协议规定; 2、非货币财产。例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