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处分性,即产生处分效力的意思,即一个行为只有在做出之后,能够根据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具体表现为建立、变更或者消灭了某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才可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特定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对象做出
绑架罪嫌疑人的范围如下: 1、直接或间接了解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事发后有反常表现的人; 2、嫉妒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伺机损人利己的人; 3、直接或间接了解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事发后去向不明的人; 4、与事主或被绑架人有矛盾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特征有: 1、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2、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者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是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妇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构成特征有: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具有负有解救被绑架儿童职责的身份;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关于保护儿童、禁止买卖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4、客观上表现为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的行为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4.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3、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职责,如果其拒不履行其职责,不但使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
因为欠债,对方不还,而绑架债务人或者其家属不构成绑架罪,而构成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有下列特点: 1.绑架犯罪多数是谋犯罪,有一个犯罪的策划和准备过程。 2.绑架犯罪多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或有组织犯罪。 3.绑架犯罪一般都有两个以上的现场。 4.绑架多有经济目的或其他目的。 符合下列要件认定构成绑架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使
绑架刑事犯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
绑人要债不属于绑架罪,而是属于非法拘禁罪。 两者是存在区别的: 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 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以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以绑架的“人质”大多
刑事绑架罪的外在特点有:犯罪嫌疑人较熟悉被害人的情况一般属于熟人作案;大多数是谋划已久的预谋犯罪;大多是持续犯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