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刑事诉讼关系主体: 1、国家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2、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 诉讼帮助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
刑事和解的主体包括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以及被害人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和解。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3、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其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4、被害人本人 5、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 6、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
刑事责任的主体有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已经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事和解的主体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特定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刑事处罚种类具体包括以下两大类: 1、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2、附加刑,又称为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独
刑事纠纷主体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主要是指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辩护人等。
刑事和解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特定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刑事和解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特定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同时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和该受授权组织组成了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
行政处罚主体: 1.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属于这类;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所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3.机关依法委托的符合条件的组织,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