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
公司不需要监护人,只有自然人需要监护人。公司需要设立监事。公司监事原则上不承担法律责任。监事的职权有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以及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监事是可以连选连任的。
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1)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公司因故未成立,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以主张由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 (2)成立时发生的损失
公司欠款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
公司欠款法人承担什么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就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的债务需要以公司财产进行清偿,不需要以法人个人财产清偿。 但是如果法人存在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等,在出现债务问题时,侵占的财产需要返还。如果法人同时是公司股东,认
公司法人出逃承担以下责任: 1、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人的责任有: 1、公司以自己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共同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在我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法人资格。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而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责任有:代理公司参与民事活动、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若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如下责任: 一、在公司财务主管的指导、监督下做好记帐付帐报帐工作。 二、按照财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建立并完善财务凭证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的权限亦受总公司的章程的约束。 分公司不对总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
分公司的负责人隶属于总公司,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受总公司指挥。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并且不能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应当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