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所作出的责令改正的决定并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
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责令改正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责令改正是行政机关依法要求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不属于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可以将某些行政处罚委托给具备法定条件的其他组织实施,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并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应当满足的条件是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实施,但需要情况紧急作为前提。且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要事后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相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立刻解除。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责令违法人员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改正的期限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决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限期整改的期限,被处罚单位要在期限内整改完毕。
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命令。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
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命令。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通报批评;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
行政处罚前对当事人应履行告知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不应当进行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