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9
坐牢减刑的情形有: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适用逮捕的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或者是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等。
离婚诉讼赔偿的情形有: 1、夫妻一方存在重婚的; 2、夫妻一方存在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3、夫妻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 4、其他离婚诉讼赔偿的情形。
以下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2)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3)滥用职权或者采取欺诈、胁迫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订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公司解散事由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若是主动解散的需要由股东会作出决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准予离婚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7、判决不
属于自首的情形如下: 1、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行为; 3、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
强奸未遂的情形有: (一)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能犯强奸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强奸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
非法集资的情形有: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经营活动与募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导致募集资金无法返还; 2、肆意挥霍募集资金,导致募集资金无法返还; 3、携带募集资金逃跑; 4、将募集资金用于非法犯罪活动; 5、抽逃、转移资金、
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债务全部履行完毕;当事人的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的情形。
不予拘留的情形: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