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5
小区的公共用房一般归业主所有。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设的配套设施均为全体业主共有。
公租房的不动产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承租的个人不能得到不动产所有权。因为承租人没有不动产所有权,那么就不存在继承等问题,只有承租人一方变更主体等问题。当然公租房也不能上市交易,当购买者想转让的时候,国家会以一定合理价格进行回购。
小区公有用地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公有用地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公有用地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小区公共停车位的归属是: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停车位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小区公共停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应归国家所有。
合法建设并办理手续的房屋均属于有产权的房屋,国家颁发的产权证上登记的名字是谁,则房屋就属于哪个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房屋否具有合法产权的,那么房屋的权属就会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选择公证只是一个双方就房屋权属约定协议的公证,不是房屋权
小区公有用地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不同类型的阳台,使用权人也不同。具体如下: 1、房屋内阳台也即包含在产权面积内的阳台,使用权和所有权归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
小区配套设施归业主共有。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即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配套设施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而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