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代书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条件在通常情况下是没有效的。代书遗嘱由《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代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签名,并且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也要签名,并注明时间(年、月、日)才有效。
代书遗嘱形式欠缺,不宜认定为有效。 若遗嘱形式有所欠缺,但是通过其他证据能够证实确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有效遗嘱。 《民法典》对于代书遗嘱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一是需有两名或以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在场,可由其中一人代书
自书遗嘱成立的要件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立遗嘱的人必须是具有订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人; 2、订立的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3、法律规定的其他自书遗嘱成立的要件。
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是: 1、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2、见证人之一代书; 3、要注明代书遗嘱的年、月、日; 4、要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代书遗嘱内容与事实不符是无效的。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并注明年、月、日等。
代书遗嘱的效力是:可以在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遗产继承。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主要包括以下五点。具体如下: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
遗嘱的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遗嘱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根据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 2、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 4、指明对遗嘱
形式欠缺的代书遗嘱也是可以有效的,前提是具有充分证据其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有效的遗嘱包括下列法定条件: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等。
代书遗嘱的效力满足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代书人、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生前留下的合法财产,而不能他人的财产,代书遗嘱表示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且遗嘱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