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竞业限制协议并不是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的一方主体一般是政府或者由政府或法律授权的机构,是具有经济目的或经济内容的合同;而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通常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有下列区别: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数额的不同。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就要支付赔偿,如果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要按相关的规定来支付补偿。
保密费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不是一回事,保密费是因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种福利性费用;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而对劳动者给予补偿所产生的费用。前者是自愿性的,后者是强制性的。
竞业限制是企业通过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进而保障自身的竞争力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到约定的单位就业,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
其一:广东省《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深圳市《深圳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上海《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关于竞争限制的期限、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等方面均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也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协议的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是对于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各地的执行
只约定竞业限制而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对于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来说无疑是显失公平的。二是限定竞业限制的主体。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应限制在有机会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决策人员、高级研究和技术人员、销售人
严格意义上,竞业限制期间并没有法定的补偿标准。这主要是因为,竞业限制协议本身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的结果,法律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自由。因此,一般来说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内容来执行。但是实践中出现,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签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一种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特殊法律措施。具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