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公安机关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规定主要包括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应当保护少年的名誉,不得公开披露涉案少年的姓名、住所和影像等。
为规范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 一、社会上发生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报、控告等原因进行初步调查; 二、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3、法院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
2014年9月13日颁布的《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复议复核的程序规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应当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且申请刑事复议复核,一般应当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作出刑事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如下: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害除本人以外的其他人的行为。行为人故意杀人后的,如果符合从轻处罚的情节,则可以从轻处罚,反之则不可以从轻处罚。故意杀人罪之后是否会从轻处理,还需要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决定,因为现实生活中有的人杀人,其情节是非常严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