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行政诉讼,但可以申请复核。因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在诉讼中作为认定损害赔偿的一个依据,所以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行政处罚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不是处罚依据。
当事人一般对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诉讼,但是可以申请复核。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的申请。
交通事故损害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但存在以下情况属于犯罪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诉讼可以,交通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确认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会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的法律影响。根据法律规定,行政确认行为是可诉行政行为。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
车祸责任认定书不可以行政复议。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仅是交通管理部门就交通事故所做出的书面情况说明,不是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其不服的,不能复议,只能通过向上级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在事故发生后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认定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
交通事故认定不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也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一般来说,行政行为具有执行性,而交通事故认定不具有执行性。
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来看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他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超速行驶在鉴定交通事故责任时会被认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之一。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复核结论行为均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