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交通事故认定不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也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一般来说,行政行为具有执行性,而交通事故认定不具有执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并未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事故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处理,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只能视为一种证据,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含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针对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构成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满足三要件:主体是行政主体有行政职权,产生行政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满足主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但是不满足内容要件,并不会产生行政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会产
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出具责任认定书的行为属于鉴定行为的范畴,不属于行政行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行政裁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警部门对于交通事故所进行的认定是不属于行政确认的相关范畴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公安机关并未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事故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处理,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只能视为一种证据,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含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出的只对该行政相对人产生约束力的行政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行政复议。交通事故认定不属于行政行为,无法申请行政复议。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向支队事故处申请复核。
当事人不能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但是复核的机会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结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