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房产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以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参加继承,并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的一种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是被代位继承人,其晚辈直系血亲是代位继承人,其的继承权是代位继承权。代
外孙代位继承的特征有: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的分配方式:一般情况下,先按照遗嘱指定的方式分配;法定继承中,按同一顺位均等分配,继承人协议一致可以不均等分配的原则予以分配。且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是否需要公证,由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协商确定。代位继承只会发生在法定继承中,最主要的是被继承人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如果被继承人子女在被继承之前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就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发生代位继承的情形: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被继承人死亡时,会产生代位继承,因为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是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此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既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办理: 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继承;如果不在,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
可以。有代位继承权的是可以放弃继承的。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代位继承权是指当存在着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的事实时,该具有继承权的子女亦即所谓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能够取得被代位继承人所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权利。代位继承权是法定继承权的一种表
代位继承成立需满足的条件是: (1)时间条件,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2)主体条件,即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其他条件。
代位继承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