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6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能够将合同的权益全部或者局部转让给第三人,单从条款上看,并未提及合同是仅指现存的合同权益还是也包括将来合同的权益。 但从当前我国的主流理论观念及司法理论看,还不支持将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效能的。
债权人能够将合同的权益全部或者局部转让给第三人,单从条款上看,并未提及合同是仅指现存的合同权益还是也包括将来合同的权益。但从当前我国的主流理论观念及司法理论看,还不支持将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效能的。
债权转让流程如下: 1、确定债权是否满足可转让的条件,满足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 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相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3、债权转让人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等。
(一)签订协议。 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二)通知债务人。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三)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区分债权转让和收益权转让的办法:债权转让包括本金和利息,而收益权转让仅包括债权中的利息;债权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而收益权转让属于权利的部分转让。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
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可以转让。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因此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可以转
一般情况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是可以转让的。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可以转让。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因此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可以转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虽然债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必须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将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且需要注意,如果转让的债权存在下列情况的,将不能进行转让: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