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当事人的称述是指当事人自己对案件事实的一个叙述。当事人的陈述能否作为证据还存在很大的争议,但是在我国民事司法活动中,当事人的陈述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支持或对方认定陈述为事实。
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情形有采用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根据法律规定,定案的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
定案的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只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及附件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当事人的陈述属于证据,法律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
作为诉讼证据,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犯罪行为的揭发、证实与控告;二是对案件发生前后有关情况的陈述。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可能超出上述范围,例如,被害人提出严惩犯罪分子的要求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等等,这些内容则属
人证,就是指的能够作证的知情人、见证人。而人证要成为证据,必须出具书面材料或者录音材料,如果不出具书面材料或者录音材料,就不能成为证人。证人出具的书面材料或者录音材料就是证人证言。人证就是以证人证言的形式存在的,没有证人证言,就不存在人证。
当事人的陈述属于证据。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当事人的陈述都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当事人陈述指的是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就有关案情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叙述。
婚外情的证据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前提是法院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经调解仍不能挽回夫妻关系。所以当事人只要出示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因一方的出轨而导致确已破裂,且该证据被法院依法认可的,那么法院在对双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
被害人虚假陈述可以成为伪证罪主体。从法律规定来看,被害人完全可以归入证人的范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做伪证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口供的作用有: 1、事故当事人的陈述,是事故认定书的重要依据之一。 2、除了陈述、目击证人陈述、司法鉴定、现场勘查等都是重要依据。 3、当事人陈述不是唯一,也不是最终,也不是必须。
证据复印件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有效,当事人在向法庭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与提供人无利害关系知情人、见证人等有关证据。应当有其它材料来加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符合了这两点中的其中一点,复印件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