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
刑事案件应当经历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三个阶段,才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主刑和附加刑均可以
撤案后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撤案一般是因为以下情况: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撤案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公诉案件,受害人是无权撤诉的,如果是自诉案件,符合法律规定,则检察院依法不追诉,公安局也就不追究责任了。刑事和解书签过是有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为刑事和解书往往只是代表受害者不去追究,不代表检察机关不去追究。
刑事案件立案后不追究责任的应当释放被逮捕或者被拘留人,而且应撤销案件,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不起诉以或者终止审理,已经开始审理的应当宣告无罪。
刑事案件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过了五年不追究刑事责任;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过了十年不追究刑事责任;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过了十五年不追究刑事责任;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过了二十年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
刑事案件若过了追究时间,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如下: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是判刑,以下情形不会判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立案后,如果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将其释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