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债权人代位权在公司法中的应用范围如下: 1、当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进行救济; 2、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有以下观点: 1、债务人应被列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3、债务人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是证人; 5、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以因案而异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 2、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3、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等等。 代位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如下: 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2、须债务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有如下条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2、该到期债权具有可转移性。即该债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 3、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提出代位求偿的请求。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
债权人代位权在公司法中的应用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进行救济。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
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合同的保全,它发生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导致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被影响。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会导致自身的财产消极减少,所以这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此债务人的权利,维护自身的权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
如果债权债务想要相互抵销,需要同时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抵销人与被抵销人必须互负债务。互负债务的意思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两个债权债务关系,互享债权、互负债务。并且,这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都必须是合法的,非法债务不能参与抵销;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