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5
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可以是中止履行,但是应该要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但如果对方不提供或未恢复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票据的行为方式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付六种。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
刑讯逼供罪的行为方式有以下这些: 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 2、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造成恶劣影响的; 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 5、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
滥用职权罪的行为方式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有下列7种行为之一的,构成刑讯逼供罪。而在同一刑法条文中,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被规定其两者主体、主观罪过相同,采用的手段也相似。具体如下所述: 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 2、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
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 1、提供资金帐户的;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跨境转移资产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通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
1、通奸。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2、重婚。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 3、同居。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进行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