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额外约定的,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质押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
债权人不可以将质押物直接变卖,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的,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将质押财产进行变卖或者拍卖,债权人可以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权人不能将质押物直接变卖,债权人出卖质押物的,需要在债务人不还款的情况下进行,并且出卖之前需要与出质人协商。或者债权人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权人是否可以将质押物直接变卖应视情况而定,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和出质人协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变更质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
债权人不能将质押物直接变卖,债权人出卖质押物的,需要在债务人不还款的情况下进行,并且出卖之前需要与出质人协商。或者债权人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权人不能将质押物直接变卖,债权人出卖质押物的,需要在债务人不还款的情况下进行,并且出卖之前需要与出质人协商。或者债权人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债权一般可以质押,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一般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的债权优先受偿。
债权可以质押。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可以质押。我国民法规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可以进行质押。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
以股权进行质押的,一定要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
债权质押需要告知债务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的债权进行出质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债权优先受偿,质权人与出质人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后,基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债务人,以便其做好履行准备。
债权可以质押。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可以质押。我国民法规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可以进行质押。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
债权人不可以将质押物变卖,只有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和出质人协商将质押物进行变卖或者拍卖,质权人对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受偿。
债权人是否可以将质押物直接变卖应视情况而定,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和出质人协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变更质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