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在行政诉讼在,我国原告的主要权利包括:上诉权、委托权、质证权、回避权、变更诉讼请求权、申请保全权等权利。《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行政诉讼原告的主要权利有:起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提供证据和申请证据保全的权利;申请回避权;补充变更诉讼请求权;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权;申请撤诉权;上诉权;申请查阅补正庭审笔录权。
1、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2、有向法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权利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以及追索劳
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情形有: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的原告的类型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
行政诉讼的原告的类型: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的确定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是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范围如下: 一、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则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原告资格是指某人在司法性争端中所享有的将该争端诉诸司法程序的足够的利益。 他的发展必然会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所以,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公益诉讼,其主要内容和关键之处就在于对行政公益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权利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 (2)申请回避权。 (3)委托诉讼代理人。 (4)为了保证赔偿的实现,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 (5)为了解决生产或生活上的困难,有权要求先予执行。 (6)参加
行政诉讼中维护原告的权利的方式是: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是律师的法定义务。
1、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2、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