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行政处罚的程序分类有两种:1、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
行政处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以及一般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听证程序。 一、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审核、决定、送达四项程序。 二、简易程序包括: 1、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除了按照简易程序处罚以外,都要依照一般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对一般程序,行政处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3.(写)处理决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包括下列程序:先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然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再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给当事人;最后予以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 一、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的工作: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 三、听证调查阶段(陈述申辩和质证):各方简要
行政处罚方式有以下7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般行政处罚程序的程序都有调查、审核、决定、送达。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如下:第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包括下列内容:当事人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五日内提出听证的请求;而行政机关应在举办听证的七日前通过当事人有关事项;以及听证需要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各当事人核对后签字或盖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