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的单位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共同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是对本单位勘察、设计的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共同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是对本单位勘察、设计的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合同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根据质量缺陷不同,诉讼时效也不同。如果是销售不合格货物未经申报的短期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从阶段性质量验收中,发现缺陷时或阶段性质量验收不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建筑质量缺陷纠纷委托鉴定的,以鉴定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规定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种类的建筑工程有着不同的规定,所约定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且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保修年限。
计算房屋的保修期方法是: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一般为5年,房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当事人对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当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即发包人应当自接受建设工程之日起2年内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
工装装饰工程质保期最低为2年,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内防渗漏工程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