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非讼案件、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等等。
第三人不能要求撤销合同。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而死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不享有该合同的撤销权。
制度性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补审”不是“再审”,——对应当审理而未审理的诉的一部分进行的补充审理(基于该制度当事人是诉讼第三人提出)。只有第三人能够提出足以影响本诉裁判的证据或事实时,方能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只有本诉裁判与第三人有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案外第三人认为已发生效力的判决,损害其权益而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法院就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确保第三人权益不受损害的一项诉讼制度。其起诉条件如下: 1、适用主体; 2、管辖法院; 3、提起时限。
六个月内。依新民诉法规定,第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此规定所设期限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一样,都是不变期间,不适用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界定,是以第三人知悉对生效
第三人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之诉中,第三人必须以原告的身份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自身的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直接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上争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一般为基于新的事实而提起的诉讼,而再审则是对于已经确定的案件事实的错误判决进行的重新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
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具备以下要件:1、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三人;2、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3、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且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4、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
股东撤销权之诉一般是在股东大会上决定的,最好是全员到齐在进行表决。对于未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于预先不知道股东召集而因无法避免的理由到场的是有表决权的,是有撤销权人资格。若是知道却不参加的也不派人参加的,没有撤销权。
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再审的区别为: 1、制度性质不同; 2、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本诉之外的“参加之诉”。案外人再审制度是本诉之外的“再审制度”。 只有第三人能够提出足以影响本诉裁判的证据或事实时,方能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只有本诉裁判与第三人有实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法律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明确赋予第三人的一项权利,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行使必须满足适格的当事人的条件,行使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权利很大,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都可以撤销。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