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第三人一般无权撤销买卖合同。合同具有相对性,只对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债务人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三人可以撤销合同。第三人和合同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合同撤销之诉。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受到以下几点限制: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
第三人无权撤销合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第三人不享有该合同的撤销权。对于可撤销合同,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应当是合同的当事人。
第三人欺诈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外第三人不可以请求撤销合同,第三人符合原告资格的除外。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的情形下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三人可以起诉撤销买卖合同,但要求第三人和合同有利害关系,并且合同有可撤销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
合同撤销权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区分: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有缺陷的当事人的利益,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撤销权是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缺陷的情况下行使的,应当撤销已建立的合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
案外人和第三人的区别为:利益关系不同;诉讼地位不同等,案外人没有独立诉讼的地位,而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为参与案件审理又有利害关系的人,而案外人就属于没有参与案件审理,但有利害关系的那一类人。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撤诉后,不能再起诉。执行异议之诉中涉及的期限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规定,现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在下列条件下进行:债务人具有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无偿处分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由法院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有: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