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江苏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劳动秩序,加强劳动监察工作,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制定的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法定的劳动标准和事项以及社会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等等。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投诉、举报。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义务为举报投诉人保密。投诉人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的,应当递交投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接到投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来信;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属举报类案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属劳动争议类案件可以进行
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未超出2年的举报投诉期限;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举报投诉请求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其他。
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投诉并不复杂。投诉人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投诉文书。接到投诉的五个工作日内,该部门会进行处理和立案调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书面通知投诉人。缺少材料的,会通知投诉人补正材料。调查完成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相关处罚。接待人员
行为人要向劳动监察机关投诉,应该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当事人进行投诉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人应该是在两年内发生的;其次,应该有明确的被投诉的用人单位且必须是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同时,关于投诉事项应该要属于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受理投诉的
劳动监察投诉条件: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二、举报投诉可分为保护权益举报和检举揭发举报: 1、保护权益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
劳动监察投诉条件: 1、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2、举报投诉可分为保护权益举报和检举揭发举报: (1)保护权益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
向劳动监察投诉的流程,具体如下: 1、举报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提供举报材料; 3、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将视案件的轻、重、急、缓,做好分门别类,并依法查处。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