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得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人民币。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招标保证金,并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带来的损失。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
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可以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能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要和投标的有效期一样。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通过现金
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比例规定是: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时间上,保证金应当预先收取;在数额上,保证金应当按拍卖标的底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一般是拍卖底价的10%一30%;在收取方式上,一般由委托人或拍卖人一次性足额收取,而不是分别收取竞买保证金和成交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1、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
工程质保金的比例的规定是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保金是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在工程建设完成前缴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至两年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