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出租、转让和入股。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原始取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城镇居民、一户多宅的人以及把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农村居民不得再次申请宅基
宅基地被别人确权了,必须由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因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政府要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所以这是它的职责。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所
确权宅基地可以更名,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一般当天即可办好。农村房屋所有人名字发生变化的,同一房屋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均可进行名字变更。
宅基地被别人确权了,必须由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因为宅基地关乎着农民的居住保障,协商没有公权力公权力的强制力,容易再起纠纷。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1.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可知,我国在2011年的时候就已经展开了土地确权试点工作。2.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
自然资源部2020年上半年就强调,要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在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也就是2020年底,宅基地确权基本完成。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后根据各地区政策的不同,拿证的时间也不一样,具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可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开展使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因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土地的;村民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宅基地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用的;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村民去世后该户无人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具体情形如下: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