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第一组: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项(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
交通事故全责要赔偿费用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交通事
一方全责的话,另一方的拖车费就属于合理损失,可以要求全责方支付拖车费。可以先与全责方协调拖车费的赔偿,若对方不予赔偿,可以凭借事故认定书起诉他和他的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丧葬费;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0、死亡赔偿金;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生交通事故要赔偿的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下列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
如果超出保险限额范围则需车主支付超出部分。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
交通事故费用预付主要有以下情况: 1、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 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交通事故当事人拒
车辆事故交通费用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
交通事故肇事方要承担的费用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
乘客免费搭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要给赔偿。但是该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引起的或者车主能证明该伤亡是乘客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需要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索要交通费用所需的证据主要是坐车的发票。车祸交通费赔偿数额一般按照实际必需的普通工具的费用进行赔偿。包括交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都需要进行赔偿。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