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包括:对违法行为人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等方式来强制其履行义务,但是该行政机关必须拥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否则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终止的情形有: 1、行为人没有实施违法事实的; 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不再追诉的; 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可以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不履行的当事人来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机关主要是法定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
行政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形有: 1、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3、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以下: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催告。当事人不履行其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有以下几类: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间接强制执行有以下几类: 1.代履行;
申请终止强制执行时,执行申请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依据原告的请求而启动,如原被告双方在执行阶段达成还款协议度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强制执行。
申请终止强制执行流程是: 1、申请终止强制执行时,执行申请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 2、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申请强制执行流程是: 1、申请。原告向下达判决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2、审查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