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立案标准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等,应予立案追诉。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立案标准:第一、组织三人以上进行卖血;第二、通过组织卖血非法获得两千元以上;第三、非法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第四、被组织卖血人的血液中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第五、存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其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其他
我国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对于非法组织卖血罪,所规定的具体立案标准包括: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以及其他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1、 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2、 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3、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4、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5、其他非法组
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组织卖淫罪是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其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以及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组织卖淫罪的基本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
达到下列标准协助组织卖淫罪才能立案:只要行为人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实施了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即应立案追究奇协助组织卖淫罪相应的刑事责任。
非法组织卖血罪既遂处罚标准是这样规定的:行为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有前述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组织卖血罪既遂的处罚标准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