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滥用职权罪有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
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
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符合这两点的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看情况: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则构成滥用职权罪;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只要具备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能成立共犯的。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主观上必须具备共同故意,客观方面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滥用职权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
违纪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滥用职权违纪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的行为。
不是过失犯罪,属于故意犯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是属于故意犯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成立。滥用职权可以成立共犯。如果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出于共同犯罪的故意,实施了共同协作,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首先,滥用职权应是
(一)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
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