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行为犯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犯罪分子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犯罪行为具备下列要件的,可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犯罪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保护儿童、禁止买卖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接到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
构成拐卖儿童罪共犯。《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属于犯罪。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免除处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几个。凡符合法定特征的,都要认定为首要分子。根据本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1、送养小孩,要求对方给了一些营养费,是否涉嫌拐卖儿童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
拐卖儿童罪的量刑如下: 1、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属于行为犯,但是犯罪是否既遂的状态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行为过程来进行确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一行为为标准,即不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已经出卖为标准。拐卖
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