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1、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 2、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中华人民
信息公开不及时,容易给谣言传播留空间。此外,公众会被舆论、谣言所欺骗,造成政府信誉度降低、恐慌等情况。为此要及时公开信息让广大群众及时获得有效的信息,确保信息群覆盖。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
政府信息公开有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可以由公民提出申请,只要不是涉及到他人的隐私权问题,政府经过审核之后都需要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当然可能由于个人的原因,撤回了申请的要求,事后关于这个信息公开还是可以再提出申请公开的,这是法律允许的。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4月5日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