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抗辩权一般并无时效的说法,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抗辩权是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所以抗辩权是基于请求权存在的,而不是基于时效存在的。
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方式有三种,分别是: 1、侮辱;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 2、诽谤;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3、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表现为当事人在履行期届至时,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这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可以表述为保留自己的给付,也可以表述为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认定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的方式主要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为前提条件才会有法律效力;如果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如果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履行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有三: 第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第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债期: 第三,须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适当。 因此,在应当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公司分立的形式主要包括新设分立以及派生分立。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成为另外的好几个公司,原来的公司注销。派生分立是指原来的公司存续,分出一个公司。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 1、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 2、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 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
抗辩权即当请求人有主张某项权利时,抗辩人认为其享有请求权,但可阻碍请求权;而狭义的抗辩权可以在请求人请求某项权利时,否认其请求权。抗辩权与狭义的抗辩二者功能不同,是否主张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