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 2、所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4、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的要件有: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根据2021年1月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为: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两个债务须有先后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依其地位可以享有的特殊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可以达到延期履行保证债务的结果,因此其性质为一种延期履行的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关系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根据2021年
先履行抗辩权要件包括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其债务。
先诉抗辩权的法律保障: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担保法明确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情形需要满足的条件分别是以下几种:合同当事人签订了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是有先后履行顺序;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没有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等。
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如下: 1、债权人变更了住所难以对其行使权利。 2、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3、保证人明示或者默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4、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等。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丧失的情形有: 1、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致使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并要求其履行债务。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