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先诉抗辩权丧失的情形是: (一)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债务人下落不明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债务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或者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的等。
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三种情形如下: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一、什么是优先受让权? 优先受让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权利人处分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受让的权利。 二、优先受让权有哪些形式? 常见的优先受让权包括: 1、有
先诉抗辩权的形式有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还有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具体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是可以拒绝承担保
一、什么叫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所谓“不能清偿”,是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
1、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只有一般保证人才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
债权融资,即企业通过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具体包括以下这些形式: 一、民间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间的商业信用,采用应付购货款和应付票据的方式从供货厂家筹集资金; 三、租赁,比如经营租赁、代理租赁和融资租赁等; 四、银行或别的金融机构贷款; 五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形式主要有两种: 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