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委托进行贸易活动,并获得相应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力: 1、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力; 2、介入买卖的权力; 3、提存委托物的权力,当委托人不取回委托物时,行纪人有权提存委托物; 4、留置委托物的权力,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是: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存权,行纪人按约定购买委托物,委托人应及时受理;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
行纪合同的注意事项: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等。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是,获取相应的报酬以及委托人未支付报酬时,留置委托物的权利。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是,要求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并妥善保管委托物的权利。
行纪人主要义务有: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相同点是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二者的不同点如下: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
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行纪人的义务是: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报告义务;保管委托物的义务;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交付义务;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获得报酬的权利;经委托人同意,处分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委托物的权利;以及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的权利。
行纪人的义务如下: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尽职尽责,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者少受损失; 2、依照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卖出价格或者买入价格的,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
行纪合同的含义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有下列权利: 1.索取报酬利。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当行纪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时,委托人有支付报酬及相关费用的义务。 2.直接参与卖出买入活动权。 3.处分权。因委托行纪物的原因可能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害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行纪物。 4.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