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常见的行纪合同有证券交易、委托拍卖等。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一般符合此概念的合同都属于行纪合同的范围。
行纪合同具有的特征主要包括: 1、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 2、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3、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等。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妥善保管委托物、和承担因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的义务。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是向行纪人支付相应的报酬的义务。
行纪合同委托人有以下权利: 1、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的权利; 2、接受委托物的权利; 3、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对于行纪人来说,其主要权利有:报酬请求权、介入权(可以自己与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受领的,行纪人有权提存);对于委托人而言,其权利有: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的验收)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若与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要义务有: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2、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3、如果占有委托物,需要妥善保管;4、如果委托物在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是委托物属于易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5、行纪费用由行纪人自己负担
订立行纪合同后委托人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 2、有权接收委托物; 3、要求行纪人按照约定从事贸易活动。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行纪合同的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的特征有: 一、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
行纪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是: 1、行纪合同主体具有限定性; 2、行纪合同具有委托性质,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 3、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4、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
行纪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行纪人应当以他人利益为法律行为,行纪人法律行为造成的利益和损失属于委托人;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法律行为,它是纪律合同和委托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 3、委托人按规定或双方约定向行纪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使行纪
行纪人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负担本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妥善保管占用的委托物的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