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行纪合同具有的特征: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3、报告义务;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5、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 6、交付义务; 7、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2、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如下: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在纪律合同中,纪律人有以下的权利: 1、除委托人不同意外,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的权利; 2、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 3、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有留置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纪人销售或者购买具有市场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3、报告义务;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5、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 6、交付义务; 7、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有: 1、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3、报告义务;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5、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 6、交付义务; 7、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如下: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取存款权,行纪人按约定购买委托物,委托人应及时收到;
常见的行纪合同有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商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自行负担。
行纪合同的特征都有: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法定其他特征等。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1、接受委托物的权利; 2、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的权利; 3、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