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7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两者出现的时间不相同。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出现在合同缔结的阶段,而违约责任一般是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 2、两者的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其实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它的目的在于解决没有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包括:1、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2、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的;3、实际上并不计划订立合同,恶意与相对方磋商的;4、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
如果犯罪嫌疑人由于过失而引起电力设备遭受损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了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其中,严重后果是使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失去良好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造成人、财、物严重损失的结果。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过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或者是法定附随义务的行为。 2、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先合同义务、或者法定附随义务的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信赖的利益损失; 3、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或者法定附随义务,其在主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为缔约过失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以下三个:1、以订立合同为名恶意进行磋商的;2、故意隐瞒或者虚构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的;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如下: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由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而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称之为“过失致人死亡”。如果行为人有过失致人死亡,并且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是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具体来说,已满十六周岁的人过失致人
有合同没有效力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两种类型。 具体表现: 没有经过同意,就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通知等各项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对方的人身权、物权受到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具有较大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产生的原因不同。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需要承担的责任;刑事责任则是因为,行为人违反了刑法规定所要承担的责任。 第二,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民事责任承担的形式有: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和追究,一般按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
当事人的防卫行为构成防卫过当的,应当按照其具体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具有的特征有以下两点: 1、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 2、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对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有: 1、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前提,此时的合同还未生效;后者则是合同已成立,因一方违反合同才会产生违约责任; 2、两者当事人约定不同,前者具有法定性,它是基于法律的直
1、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2、14周岁到16周岁的人,不犯以上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
如果单位或行为人实施了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依法判